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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月27日,新强联公告显示, 公司第三届第二十五次董事会会议于2023年2月27日以现场结合通讯会议方式召开,会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符合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条件的议案》,《关于<洛阳新强联回转支承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报告书(草案)(修订稿)>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本次交易符合<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2023年修订)>相关规定的议案》,《关于本次交易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9号——上市公司筹划和实施重大资产重组的监管要求>的议案》,《关于本次交易符合<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相关规定的议案》,《关于本次交易符合<创业板上市公司持续监管办法(试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审核规则>相关规定的议案》,《关于本次交易相关主体不存在依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7号——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相关股票异常交易监管>第十二条不得参与任何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情形的议案》,《关于本次交易履行法定程序的完备性、合规性及提交法律文件的有效性的说明的议案》,《关于提请召开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